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6日公布了对可连接互联网利用视频服务的“联网电视”(CTV)的调查结果10倍配资。
结果显示控制联网电视功能的操作软件(OS)中,亚马逊和谷歌在日本国内的市场占有率总计达到60%-80%,其中亚马逊的Fire OS市占率为40-50%,谷歌的安卓系统为20-30%。
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出,若垄断状态继续下去,这两家公司以外的视频服务商可能会被不合理地挤出市场,还有可能人为操作使自家公司在电视上显示的视频等搜索结果处于优势地位,出现违反《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的问题。
操作系统之争的背后是广告收入分成的利益之争,类似于一直被诟病的“苹果税”,根据亚马逊提出的新分成计划,要求应用程序开发者支付其系统上流媒体广告收入的30%。
科技巨头们遭遇反垄断调查也不是新鲜事了,从2020年四大科技巨头首次聚首反垄断听证会,到欧盟频频开出罚单,日韩也加入监管队伍。
欧盟最近的一张罚单给到了苹果,由于苹果滥用其垄断地位,限制包括Spotify在内的音乐流媒体竞争对手,因此对其处以18亿欧元罚款。详见《苹果被拿捏住了“七寸”》
与此同时,谷歌还因滥用其在线上通用型搜索引擎和专业产品搜索市场上的绝对主导地位,受到来自美国司法部和欧盟的反垄断诉讼。
反垄断阴云下,巨头的股价也开始分化,从七巨头到“神奇四侠”,特斯拉、苹果、谷歌明显落后,甚至跑输大盘,亚马逊和Meta的涨势也有所放缓,现在就剩下英伟达一枝独秀了。
过去互联网行业被普遍认为具有马太效应,规模和集中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存在赢家通吃的现象,巨头在关键分发渠道扮演着“守门人”的角色。
如谷歌在搜索市场(92%的市场份额)、Meta在社交媒体(64%)、亚马逊在云计算和在线零售以及苹果在移动设备(28%)。
集中度也意味着收入,巨头依靠支配地位分走了市场上最大的利润蛋糕。
提到垄断,标准石油公司是典型代表。
如今科技巨头在各自领域的控制力,可以媲美标准石油公司在鼎盛时期对石油生产的控制力10倍配资,而对比赚钱能力,科技巨头的统治力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