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好策略 丝路视觉: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1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布日期:2024-08-15 17:51 点击次数:178
证券代码:丝路视觉 证券简称:300556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债券代码:12313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1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丝路视觉”、“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
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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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1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0 号)核准,丝路视
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丝路视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018,867.92 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4,301,886.79 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
预 付 人 民 币 283,018.87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收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另扣除与发行本次可转换债券有关的律师
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预付的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2,308,233.5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672,898.50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1 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
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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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 A+,“丝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本次发行总量的 39.99%。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A =B×i×t/365
I A :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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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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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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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权益分派方案。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的公司总股本 121,473,18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
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本次分配股利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
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运作正常,上
述重大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
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派发现金股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安全,不
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
存在其他重大未披露事项及重大风险等。
长江保荐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将持续关注本次可转债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